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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虽然有关环保信息公开的法规早就出台,而环保信息不公开引发的纠纷及群体性事件持续上升,政府环保信息和企业重点污染源还无法真正公开。
虽然有关环保信息公开的法规早就出台,而环保信息不公开引发的纠纷及群体性事件持续上升,政府环保信息和企业重点污染源还无法真正公开。
真正的环保信息公开有赖于法律的保障和建立政府、公众及企业三方公开参与的机制。
什邡环保维权群体性事件、厦门 PX事件 、大连 PX事件 、上海 磁悬浮事件 、江苏 启东事件 近年来我国环保群体性事普鲁士军队在英国支持下越过普荷边境件明显增多,引发这些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部门没有向公众公开具体的环保信息,没有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获知环境信息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有了知情权才能有参与权,有了参与权才可以推动整个社会的环境进步。这是环境管理自下而上的模式。
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环境战略与理论研究部主任俞海说: 过去我们做环保都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出来政策,下面来执行。现在公众有了知情权,知道潜在的风险在哪里,会主动诉求来改变这种状态。
目前的现状是,环保信息公开之路上,举步维艰。公众获得真实的环境信息,仍困难重重。
信息公开步履缓慢
早在2008年5月1日,我国就已经正式实施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及部分满足条件的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自《办法》正式实施后,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与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合作开发了污染源信息公开指标体系(PITI指数),并连续多年对11 个城市的环境信息公开状况进行了评价。今年 月28日所发布的2012年度 中国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评价结果 (PITI)显示,有82%的参评城市位处及格线以下。报告认为,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正遭遇瓶颈。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指出,最新评价结果显示,包括日常监管信息、排放数据、环评信息等三大关键信息的公开少有进展;被监管城市中没有城市通过环评听证会,让公众充分获取信息。
当前环境信息公开不足在于政府部门公开的环境信息过于粗犷、笼统。 俞海认为, 现实中环境信息公开的力度常常让公众感觉不解渴。
环境信息公开难的背后,是一些地方政府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盲目追求GDP增长。有的政府官员担心信息公开后,不便于引导企业在当地的投水资源费为每立方米1.26元资,影响到当地的GDP发展。
而企业出于形象和利润的考虑只公布一些无关紧要的信息,公众真正关心的信息数据并没有得到公开,比如污染物排放的信息。
由商道纵横企业机构提供的201 年中国社会报告研究数据显示,对环保信息披露,有47家企业披露 温室气体排放量 ,占上市公司总数的6.9%,10.9%(75家)的企业披露 废水排放量 ,造纸印刷行业只有一家企业披露了废水排放量相关数据;1 .8%(79家)的企业披露 固废总量 ,1 .8%(79家)的企业披露了 环境保护总投资 。
公布污染数据会对企业的商誉 、市场占有、治理成本、企业形象等会有影响。 俞海说, 企业的污染行为公布后,不仅自毁形象,而且还要承担治理污染的成本。所以《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执行非常有限。
公开之难
2009年6到7月间,河南杞县一次偶发的放射源卡源事件,着实把杞县人吓了一跳。从卡源故障的发生到部分群众恐慌出逃,再到机器人参与成功处置,最终安定人心,前后共经历了79天。
政府部门冒着巨大的风险,几乎酿成大乱,也不愿意公布环境信息,折射出政府公布环境信息之难。 一位环保专家说。
相对于政府部门和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另一重要渠道是依规申请公开。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了17项必须公开的环境信息,但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环境信息 除外。这项条款成了很多地方政府拒绝公开环境信息的挡箭牌。
201 年1月底,北京律师董正伟向环保部提出申请,要求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而环保部曾以土壤污染调查数据 属于国家秘密 为由,拒绝了其信息公开申请。
这本身并不是秘密文件,应该让公众查阅和监督。 资深环保律师夏军表示, 环保部门应当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表率。环保部若滥用保密措施、掩饰污染真相,将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和法治形象。
环保部尚且如此,公民面向企业申请信息公开更是处处碰壁。
即使环保部门公布了企业环境信息数据,但并不能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企业造假易如反掌。 一位基层环保官员透露,虽然我国监控系统在世界上很靠前,但是企业也会有多种作弊手段,制造假污染源信息数据。 有的企业监测设备的探头接触不到废水,有的企业将废水偷偷直排,监控取样则来自清水。
在法律设计上,应该将违法成本提高。因为违法成本低,一些大的企业根本不屑公开污染源信息。 俞海说。
战略转型促进信息公开
目前各企业公布的环境报告书中,几乎没有与污染排放相关的信息,关于企业污染信息强制公开的执行也相当乏力。 环保部官员坦陈,《办法》规定的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基本上处于失效状态,沉默的是绝大多数。
2012年,环保部对国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能力进行了一次排查,发现1 000余家国控企业中大约四分之一的企业由于无监测能力、缺少经费、缺少监测人员、缺少设备、无废水外排等原因尚未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今年7月,环保部出台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简称《自行监测》)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按照两个办法的规定,明年1月1日起,环保部公开发布的15979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将对其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进行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信息。
环保部要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应在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并至少保存一年。鼓励企业通过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现在的状况是做环评的时候,监测项目非常多,但是公布出来的特别少。 俞海认为,由于没有法律强制性要求企业公布完整的环评信息,企业公布的信息仅限于法规列举的有限事项,但这些信息并不能反映排放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未来设想是,企业做环评的时候监测多少项污染物排放,到运行的时候就应该公布多少项。 俞海介绍说, 环保方面的法律供给,相对于公共需求来说明显不足。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一家企业的环评可能是合格的,但是对一个区域的环境质量来说,比如,这个地区有十几家企业,排放总量就会上去。 俞海认为,基于排放标准的环评很容易实现,而基于地区的环境承载力,就需要看区域的布局。
俞海认为,现在应该讲战略环评,这个环评要有一个公众参与公开的程序,让利益相关者知道风险。
总量减排考核,只是一种考核手段,政府提供的很多数据会虚报。 俞海说,虽然上级也会对该数据进行核查,但环保部门的实地考察会花费很大的成本。
虚假的减排数字,对环境的改善不大。现在会提出一个整体环境管理目标,不管你采取什么手段,只看结果,这就涉及环境管理的战略转型。 俞海介绍,政策环评已列入环保法修改的三审草案。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马军建议, 有关环评立法,要学习国际经验。环评信息应完整公开,公众应充分参与环评过程。
据悉,环保法草案二审稿专设了 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一章,大家期待着新修改的环保法能够让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建议,对于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环保部门确实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公示平台,让所有的企业环境信息都在同一个平台上公布,就可以避免一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了,但是公众看不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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