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新标准时速超20公里电动车将划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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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新标准 时速超20公里电动车将划归机动车

广西南宁9月3日讯( 王文英 通讯员 郝晋薇)9月3日,从广西交警总队获悉,新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已于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目前,广西轻便摩托车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办法尚未出台。   电动车事故也将按机动车规定进行赔偿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整个南宁市有70多万辆电动车。数量不断增多的电动车已经成为马路杀手之一。据南宁市交警部门统计,2011年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为138起,死亡45人,伤151人。新国标实施后,如果人们骑这些被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的电动车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也会按照机动车的相关规定进行事故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

客车应具备视觉或声觉信号报警功能   新国标规定,所有校车、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应安装具备记录、存储、显示、打印或输出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等车辆行驶状态信息的行驶记录仪;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还应安装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   此外,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当行驶速度超过允许的最大行驶速度(允许的最大行驶速度应小于等于 100km/h)时,能通过视觉或声觉信号报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及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应具有限速功能,否则应配备限速装置。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调定的最大车速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不得大于100km/h,对危险货物运输车不得大于80km/h,专用校车安装的限速装置需调定最大车速不得大于80km/h。